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鑫汇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AJLCM50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阳明大道转盘利尔上河城5栋.6栋地下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宏月亮薄擦车巾和A4便条在修文县龙场镇阳明大道转盘利尔上河城5栋、6栋地下一层销售。其中:共购进10张宏月亮薄擦车巾,标注商品条码为6943024732325,购进价3元/张,销售价3.9元/张,已销售8张,剩余2张已下架,获利7.2元,货值金额39元;共购进10本A4便条,标注商品条码为6901222000141,购进价6元/本,销售价6.5元/本,已销售8本,剩余2本已下架,获利4元,货值金额65元。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查询上述两条商品条码,查询结果显示“暂无数据”,货值金额共104元。 2024年10月29日,当事人从修文县小开生姜经营部购进老姜25kg,购进价12元/kg,在修文县龙场街道阳明大道转盘利尔上河城5栋、6栋地下一层销售,销售价19.96元/kg,已全部销售,获利199元,货值金额499元。该批老姜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当事人技术人员错误设置,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9日,当事人散装茶叶称重计价区域的电子计价秤,在计价系统小数点后第二位(百分位)存在遇1、2、3、4舍去,遇5、6、7、8、9进一位的“四舍五入”问题,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经统计,当事人采取上述方式,多收取消费者费用共计人民币0.09元,违法所得0.0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现场事实; 证据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截图证据提取单2份,证明商品条码“6943024732325”、“6901222000141”未经核准注册的事实; 证据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老姜依法抽样、封样的情况和抽样的基本信息; 证据四、对当事人销售的老姜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销售单4份,证明当事人6条销售数据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事实; 证据六、2024年1月10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七、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证据八、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权限; 证据九、当事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受委托人签字确认。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