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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振宁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49KCKF4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道野芷湖西路马湖新村22栋4楼4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4
(2023)鄂0106民初1453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天津翔睿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汉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2025年9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国信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淘宝网店(名称:汉消消防)售卖的消防水枪(规格型号:QZ3.5/7.5,生产日期或批号:2022年5月20日,商标:鑫众)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报告》(编号:JD202500572)结论:“依据GB8181-2025《消防水枪》、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GB12514.2-2005《消防接口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表面质量不合格、螺纹不合格、接口性能(基本尺寸)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武汉市消防水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JD202500572),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针对上述情况,2025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未售出的上述不合格批次消防水枪,当事人向我们提供了其网上销售记录截图,显示该消防水枪仅2025年9月16日售出一单(2条,用于抽检),销售价22元/条(当事人网店标价)。?另,因上述涉案消防水枪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洪市监限提[2026]15-2-105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不合格消防水枪的进货凭证,2026年1月9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情况说明称上述批次产品在其公司仓库存放已久,已无法找到进货凭证。上述产品货值22X2=44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从而无法确认购进价款,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其产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元;
1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