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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南辉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0599152210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路以东东昌建材公司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2
(2020)新2901民初2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孙**,阿克苏地区华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0-09-12
(2020)新2901民初2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孙**
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3
2020-05-26
(2020)新2901民初1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郏**,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0-05-06
(2020)新29民终422号
股东出资纠纷
郏**
张**,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8-15
(2019)新2901民初1178号
股东出资纠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6
2019-08-14
(2019)新2901民初1178号
股东出资纠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郏**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2
(2024)新0103民初82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王江华;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2
民间借贷纠纷
张**
王江华;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3
2024-04-30
民间借贷纠纷
张**
王**,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7
2023-05-15
(2023)新2925民初5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克苏地区金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8
2022-09-28
(2022)新2901民初76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阿克苏普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10
2022-08-26
(2022)新2901执恢1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王勇、郏**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8-29
2022-08-19
(2022)新29民终110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7-21
2022-07-14
(2022)新2901执1768号之一
劳动争议
王*、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6-01
2022-05-27
(2022)新29执异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江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4-17
2022-04-15
(2022)新2901执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郓城县永鑫铝制品厂、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1-19
2021-12-29
(2021)新2901民初8014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天达环保有限公司、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1-14
2021-12-26
(2021)新2901民初8670号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励途轩商贸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18
2021-12-17
(2021)新2901执2283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公司、郏**等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市市监特处罚〔2023〕178号
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1日,主要从事加气块、保温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当事人在用的2台分气缸自2019年10月投入以来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中8.1.8“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状况登记确定。”规定,当事人应当于2022年10月申报定期检验,截至2023年8月该压力容器已逾期未检10个月。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2
阿市市监特罚(2023)178号
经调查,阿克苏东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1日,主要从事加气块、保温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当事人在用的2台分气缸自2019年10月投入以来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中8.1.8“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状况登记确定。”规定,当事人应当于2022年10月申报定期检验,截至2023年8月该压力容器已逾期未检10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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