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润和日用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双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5200MA4X2QWW1N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埔中央市场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揭东烟处[2024]第30号
2024年6月24日10时55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林仰锋(证号19200352006),陈旭浩(证号19200352019)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埔中央市场对面的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润和日用百货经营部的零售户张双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45203100551)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双喜(莲香)4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4条,中华(软)2条,合计3个品牌规格10条卷烟(该批卷烟32位码均被人为破坏,非其本店条码)。该店店长为受托人刘雄辉。该批卷烟是当事人张双彬所有,部分卷烟32位条码损坏无法识别,受托人刘雄辉承认上述卷烟是从上门推销的陌生男子购入的,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查获的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查获卷烟中中华(软)鉴定结果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认定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其余卷烟鉴定结果均为真品卷烟,且在全国在销卷烟(雪茄烟)目录内,认定为真品国产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来源证明及价格证明。查获的卷烟经揭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估价,真品国产卷烟总额1320元,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1400元。当事人主观上有通过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获利的动机,客观上实施了该非法行为。综上,当事人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另查明,当事人一年内未因涉烟违法行为被处罚过。
1、处以当事人张双彬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320元6%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9.2元。2、责令当事人张双彬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1400元的30%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20元,并将违法销售的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499.20元
揭阳市揭东区烟草专卖局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