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义龙新区盛朝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进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0MA6HYQ712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顶效镇老街西路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德处罚[2023]56号
2023年10月27日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区货架上有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麦香味奶茶,数量1瓶,售价3.5元/瓶,生产日期:20220806,保质期:12个月;2.士多啤梨味威化饼干,数量:1袋,售价3.5元/袋,生产日期:20221209,保质期:10个月;3.台湾风味米饼,数量:1袋,售价9元/袋,生产日期:20221124日,保质期:9个月。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共1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义龙新区盛朝生活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1份,当事人经营者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当事人经营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人身份合法有效的事实。 证据2.2023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及过期食品现场摆放位置图片共4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兴市市监德强制〔2023〕42号)1份,证明当事人货架上售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已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的事实。 证据3.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龙启珍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1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事实。 以上材料均经当事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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