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功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MAAK9K648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新发布依族乡先锋村营松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中炭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0
(2025)黔0201民初5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创安民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5
(2024)黔0502行初91号
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田**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02
2026-05-29
(2026)云0114民初6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某有限公司;贵州某乙有限公司;贵州某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736.53元
民事案件
2
2026-06-02
2026-05-29
(2026)云0114民初64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某有限公司;贵州某乙有限公司;贵州某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444.42元
民事案件
3
2026-06-02
2026-05-29
(2026)云0114民初64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某有限公司;贵州某乙有限公司;贵州某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901.59元
民事案件
4
2025-05-19
2025-02-27
(2025)黔05行终56号
行政强制
田**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新发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5〕156号
1.2025年11月18日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从巷道底板爆破揭开无名煤层,在掘进过程中,煤层局部厚度从11月5日前探钻孔探测分析的0.2m增至0.46m时,煤矿未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2.副斜井井底车场掘进工作面前探钻孔显示,工作面前方存在一层厚度为0.2~1.2m厚的无名煤层,煤矿未根据钻孔见煤岩情况分析该煤层赋存情况;3.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距工作面迎头6m处巷道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4.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通过查看2025年11月29日早班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视频,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在装药过程中违反作业规程规定反向装药;5.地测副总工程师史泽胜和地测科长吴志明未持续保持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水平,现场通过国家煤矿安全执法系统app对地测副总工程师史泽胜和地测科长吴志明进行逢查必考,两人分别进行了两次考试均不合格(地测副总工程师史泽胜最高72分;地测科长吴志明最高78分);6.煤矿地质测量部门未按规定对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K0+542.5~566m段揭露10#煤层和0.2~0.46m厚无名煤层情况进行观测、描述及综合分析,未实施预测预报,未编制巷道剖面图;7.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第九循环探放水、地质钻孔未全程封堵严密或者接入瓦斯抽采管路,孔内积存瓦斯受爆破震动后释放到工作面内;8.二号回风斜井在K0+551m至K0+562m段沿无名煤层掘进时,每个循环施工的2个侧向45°的前探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投影距离仅为3.5m,不符合大于等于5m的规定;9.二号回风斜井掘进期间,未按照每循环应探明前方至少60m、巷道轮廓线外10m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情况,在见煤巷道段仅沿掘进方向施工1个前探钻孔、沿侧向45°方向施工2个前探钻孔探测煤层层位;10.煤矿未严格执行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1)未将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煤层厚度突变纳入通风瓦斯日分析内容,并查明原因和及时采取瓦斯异常涌出防治措施。(2)二号回风斜井自2025年11月18日揭开不明煤层后,施工的排放孔、探煤孔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瓦斯大量增加的情况。如11月18日顶板2号探煤眼瓦斯浓度为88%,11月20日排放孔最大瓦斯浓度为73.2%,11月22日排放孔最大瓦斯浓度45%、4号探煤眼瓦斯浓度为50%,11月25日1号探煤眼瓦斯浓度为10%,11月26日探煤眼瓦斯均超5%。查看11月18日至27日调度会记录,均无人汇报二号回风斜井钻孔瓦斯异常情况,未进行处理。
分别1.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0.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对煤炭沟煤矿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1-04
2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5﹞151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2025年10月27日17时27分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在15时55分放炮后,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先行进行敲帮问顶,再进行临时支护,而是先进行临时支护,再进行敲帮问顶。(2)2025年10月27日早班,回风斜井视频显示工人在装填回风斜井炮眼火工品时未按要求填充黄泥封孔。(3)抽查2025年10月27日15时10分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面视频监控,掘进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爆破工未最后离开爆破地点;2.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回风斜井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防跑偏传感器导向杆距托辊端部边缘超过20mm。(2)2025年10月29日现场打开回风斜井自动防尘喷雾装置启动开关,接线腔结合面凡士林涂抹不足,接线腔内存在粉尘,接线不规范。(3)+1458行人联巷开口位置安设的压风自救装置有一组装置控制开关失效。(4)主斜井第34号、第48号风筒处,提升轨道上安设的钢丝绳地辊损坏;3.煤矿未按规定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如编号为32911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上次调校日期为9月10日,调校周期超过15天;4.抽查视频监控,2025年10月27日14时47分,爆破员在二号回风斜井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二号回风斜井过构造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工作面右侧施工炮眼,在炮眼不足的情况下就进行爆破作业;5.煤矿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二号回风斜井、行人斜井和回风斜井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每100m设置一个围岩观测点,2号回风斜井已掘541m,共设置3个测点,行人斜井已掘486m,共设置3个测点,回风斜井已掘450m,共设置3个测点。
分别1.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5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21
3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129号
1.抽查煤矿监控视频,发现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管理顶帮:2025年6月10日00时37分主斜井掘进工作面在前探梁临时支护未安设到位的情况下,施工永久支护;2.突出矿井的防突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少于2人,实际仅配备防突技术员1人(李荣军,采矿工程专科【中南大学网络教育2020年1月毕业】);3.煤矿地质类型为极复杂,有30余天未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原地测副总工程师周雷2025年5月1日辞职后,煤矿于2025年6月5日才聘任彭世权为地测副总工程师;4.主斜井、副斜井(含井底车场)、行人斜井等掘进工作面多次揭露突出煤层,煤矿未按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的要求开展突出事故逃生演习,最近一次开展时间为2024年3月;5.煤矿未做好主斜井绞车定期检查维修记录,主斜井绞车曾因变频器故障进行维修,但煤矿未能提供具体的维修记录;6.煤矿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换证,上岗作业:(1)2025年4月23日二号回风斜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施工人员松杰龙、冷宣成未持有防突特种作业操作证。(2)闵远贵持有的探放水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5年4月1日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4月21日早班仍负责行人斜井探放水作业;刘海军持有的瓦斯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5年5月11日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5月31日夜班仍负责回风斜井、二号回风斜井瓦斯检查工作;7.煤矿未对极端天气洪水倒灌井口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分别1.拟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2.拟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15,000.00);3.拟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15,000.00);4.拟对煤矿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5.拟对煤矿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25,000.00);6.拟对煤矿处人民币捌万元整罚款(¥80,000.00);7.拟对煤矿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3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