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桂根 | 注册资本:3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314266477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2025)黔2726民初75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
覃**
独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7-25
(2023)黔2726民初146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刘**,黄**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3-06-14
(2023)黔2726民初11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
韦**
独山县人民法院
4
2023-05-12
(2023)黔2726民初82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柏**,罗**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5
2022-10-20
(2022)黔2726民初2086号
租赁合同纠纷
熊**,蒙**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黔南鼎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6
2022-10-18
(2022)黔2726民初20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陈**
黔南鼎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7
2022-07-19
(2022)黔2726民初1400号
委托合同纠纷
张**,吴**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黔南鼎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独山县人民法院
8
2022-07-06
(2022)黔27民终1583号
委托合同纠纷
黔南鼎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韦*,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7-06
(2022)黔27民终1581号
委托合同纠纷
黔南鼎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龙**,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7-06
(2022)黔27民终1582号
委托合同纠纷
黔南鼎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陆**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8
(2025)黔2726民初75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肖**
覃**
裁判文书
独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1
(2025)黔2726民初75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肖**
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4-04-03
(2023)黔2726民初23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岑**
裁判文书
独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2
2022-02-25
(2022)黔2726执31号
其他案由
黄**、谢**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17
2022-01-18
(2021)黔2726民初300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30
2021-09-03
(2021)黔2726民初192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李**、高**等与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黔南鼎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综合执法罚决字〔2026〕第11号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开始建设独山县汽车建材城25#楼项目,项目建设面积约36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09.6米,共24层(其中商铺、车库共4层,住宅20层),于2022年12月完工,2023年1月开始交付给业主使用,目前共交付了133套,实际入住约120户。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1月将项目交付使用时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开始建设独山县汽车建材城25#楼项目,项目建设面积约36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09.6米,共24层(其中商铺、车库共4层,住宅20层),于2022年12月完工,2023年1月开始交付给业主使用,目前共交付了133套,实际入住约120户。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1月将项目交付使用时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独山黔源置业有限公司处独山县汽车建材城25#楼项目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的罚款。
360000.00元
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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