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日盛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汝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20MA4HXUWM5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桥梁社区东头村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风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投诉人2026年1月25日在当事人店内以12元的价格购买1听“500mlRIO强爽荔枝伏特加风味鸡尾酒”,上述商品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投诉人购买当日就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供述上述“500mlRIO强爽荔枝伏特加风味鸡尾酒”是一年前10元每听的价格进了一件也就是12听,进货款120元,售价12元每听,该商品销量并不好,超过保质期后店内仅剩2听,由于疏忽并未注意到该商品已经过期,将其中1听销售给了投诉人,最后1听在检查后已下架,扣除成本的违法所得为2元。另查,当事人称进货凭证已遗失,无法提供该商品索证索票相关票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较小,根据比例性,适当性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元;
3.罚款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2元。
5000.00元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