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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月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52MA618H244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迎龙街16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367号
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玉溪镇迎龙街16号门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6月16日,当事人从遂宁陈龙鲜果批发处购进香蕉25kg,购进单价为5.2元/kg,并以9.1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其未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2025年6月17日,本局按照《2025年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6月16日,单价:9.16元/kg)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数量为3.158kg(备样数量:1.57kg),抽样人员现场支付了样品购置费28.9元(3.158kg9.16元/kg),并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2025年7月21日,本局收到上述香蕉的《检验报告》(No:A25SG19911),其中检验项目噻虫嗪实测值为0.036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噻虫胺实测值为0.060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抽检批次的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得收入229元(25kg9.16元/kg)。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229元。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受到本局行政处罚。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收到涉案食品相关投诉举报,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9元;2.罚款4000元。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4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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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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