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腾越镇时英五金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铁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KW0DE8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松园小区266号附0748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1
(2021)云0581民初2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腾冲市腾越镇时英五金经营部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陆**,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腾冲启迪永安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力拓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杨**
腾冲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1-11
(2021)云0581执1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腾冲市腾越镇时英五金经营部、四川力拓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8-03
2021-06-04
(2021)云0581民初22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腾冲市腾越镇时英五金经营部与腾冲启迪永安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力拓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720.05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01
2021-03-05
(2021)云0581民初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腾冲市腾越镇时英五金经营部与腾冲启迪永安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67号
2025年10月14日,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到腾冲市腾越镇时英五金经营部进行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名称:①阻燃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规格型号:BLVVB-300/500V 2×2.5mm2、、生产厂家:昆明昆联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②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规格型号:ZC-RVS 450/750 V 2×1.5mm2、生产厂家:揭阳市德利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线电缆进行抽检。
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销售的①阻燃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规格型号:BLVVB-300/500V 2×2.5mm2 、生产厂家:昆明昆联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依据《2025年云南省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JB/T 8734.2-2016《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线电缆》标准检验,其结构(绝缘平均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平均外径)、标志(标志内容)、电性能(导体电阻(20℃)、绝缘机械性能(交货状态原始性能-老化前抗张强度、空气烘箱老化后的性能-老化后抗张强度、空气烘箱老化后的性能-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护套机械性能(交货状态原始性能-老化前抗张强度、空气烘箱老化后的性能-老化后抗张强度、空气烘箱老化后的性能-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不合格;②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规格型号:ZC-RVS 450/750 V 2×1.5mm2生产厂家:揭阳市德利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依据《2025年云南省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JB/T 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标准检验,其标志(标志内容、标志耐擦性、标志清晰度)、产品表示方法、电性能(导体电阻(20℃)不合格;判定以上两种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DD202501512、NO:DD202501513的检验报告及告知书,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未提出疑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为查明事实,于2026年03月26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腾冲市腾越镇时英五金经营部于2016年09月30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在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社区居发委员会松园小区266号附0748从事电线电缆、建筑用金属配件、电器辅件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10月14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①阻燃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规格型号:BLVVB-300/500V 2×2.5mm2、、生产厂家:昆明昆联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②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规格型号:ZC-RVS 450/750 V 2×1.5mm2、生产厂家:揭阳市德利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线电缆进行抽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以上两种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上述被抽检的不合格的电线缆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与其朋友购进,其中①阻燃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规格型号:BLVVB-300/500V 2×2.5mm2 、生产厂家:昆明昆联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购进9卷,进货价:70元/卷、售价:90元/卷。货值金额是 810元,未销售过、无利润;②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规格型号:ZC-RVS 450/750 V 2×1.5mm2生产厂家:揭阳市德利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购进5卷;进货价:130元/卷,售价:150元/卷,货值金额是750元;以上货值金额合计1560元;至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经营部检查时已经全部销售,获得利润10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其相应的检验报告和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进货单据等相关材料。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行为涉嫌违反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规定的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情节,本案适用一般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拟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阻燃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8卷;
2.处不合格电线电缆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 234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34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