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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朝阳镇鹏达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14TU7G8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朝阳镇朝阳明珠小区7号楼1单元5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4〕TL2号
经查:辉南县朝阳镇鹏达食品超市2017年9月22日营业至今,经营范围:食品、饮料经销、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水果、蔬菜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当事人于2024年1月在辉南县朝阳镇瀛海酒行购进,林家铺子糖水橘子罐头和林家铺子糖水黄桃罐头各一箱,一箱6罐,进价16元,售价19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责令其于2024年3月20日前整改,责令改正期满,当事人查验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仍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
辉南县朝阳镇鹏达食品超市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研究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做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上交国库。
5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2
辉市监处罚[2023]TL8号
辉南县朝阳镇鹏达食品超市于2017年9月营业至今,经营范围:食品、饮料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日用品、水果、蔬菜、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库房内未设置冷藏设施,乳制品等未按贮存条件冷藏(贮存条件2-6 ℃)当时库房实时温度15℃,高于贮存条件 库房内还有芝顿牌气泡水共50箱,生产日期2022年6月15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出保质期。存放的完达山牌风味酸牛奶共50联(贮存条件2-6 ℃),生产日期2023年1月12日保质期28天,也超出保质期,贮存条件2-6℃冷藏。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了警告并责令其于2023年4月20日前整改。2023年4月26日,责令改正期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仍未改正,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业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现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产停业。 2.罚款10000元,上交国库。
10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3
辉市监处罚[2023]TL8
辉南县朝阳镇鹏达食品超市(王刚)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23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10000元,上交国库
10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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