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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阿都沁蒙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玉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31MABN0NL71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龙泽中路金海商住楼112-212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6
(2024)内25民终1325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贾**
多伦县阿都沁蒙味餐饮店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多市监处罚〔2026〕27号
当事人涉嫌无食用性冷荤类菜品许可从事食用性冷荤类菜品售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截止调查结束,没有消费者投诉或其他明显危害后果。
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冷荤类食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当事人构成了无食用性冷荤类菜品许可从事食用性冷荤类菜品售制的违法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应当给与相应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2026-05-18
2
多市监处罚〔2023〕217号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职权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查时,对内店的碟子、小碗进行了抽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TRA4BDQS0591098F6,产品名称:碟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TRA4BDQS0591108F6,食品名称:小碗,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罚款:2000元整。
2000.00元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