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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威巍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威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9MA1KM96XXP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七浦路133号四层七浦街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虹处〔2025〕09202500138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5日开始在上海市虹口区七浦路133号上海新兴旺国际服饰城市场四层七浦街53号从事销售服装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2025年6月初从一个不认识的推销人手中购入印有“CHANEL”、“PRADA”、“MIU MIU”三个文字商标和、“”、“ ”两个图形商标的服装37件,购入价格均为每件人民币50元(无进货凭证或发票)。当事人购入后直接将上述涉案商品放置于上海市虹口区七浦路133号上海新兴旺国际服饰城市场四层七浦街53号的商铺内对外销售,上述服装销售标价均为每件人民币200元,其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7400元。至2025年6月10日被检查时止,当事人未售出上述涉案商品。 2025年6月10日,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和普拉达有限公司授权的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认定当事人对外销售的印有“CHANEL”、“PRADA”、“MIU MIU”三个文字商标和、“”、“ ”两个图形商标的服装37件与商标权利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的商品(即正品)不符,确认目标产品系侵犯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另查明:“”图形商标专用期限自2023年7月8日至2033年7月8日,注册号为G1189929,在注册类别25类的商品上使用,其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是服装;鞋子类;帽类制品等。“CHANEL”文字商标商品专用期限自2023年7月8日至2033年7月8日,注册号为G1190042,在注册类别25类的商品上使用,其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是服装;鞋子类;帽类制品等。“PRADA”文字商标、“MIU MIU”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权利人是普拉达有限公司,“”图形商标专用期限自2017年9月28日至2027年9月27日,注册号为20901614,在注册类别25类的商品上使用,其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是毛衣;套头衫;衬衫;服装;裤子;帽类等。“PRADA”文字商标商品专用期限自1999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注册号为1260952,在注册类别25类的商品上使用,其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是衣物裤子等。“MIU MIU”文字商标商品专用期限自2017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2日,注册号为G686197,在注册类别25类的商品上使用,其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是上衣;裤子;帽类;裙子等。
罚款0.200000万元,没收侵权商品
2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2
沪市监虹处〔2023〕092023001625号
经查明:2023年4月23日,当事人在七浦路133号四层七浦街53号,销售服饰。当事人于4月中旬从流动摊贩处,以50元/件的价格购进了标有香奈儿图形注册商标的服饰2件。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及商标授权书。当事人拟将上述商品以80元/件的价格售出。至2023年4月23日我局检查时,上述商品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160元。 2023年5月15日,我局收到了CHANEL商标权利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奈儿公司”)的鉴定书并提供了《商标注册证》,香奈儿公司表示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不是CHANEL生产的,质量低劣,且所使用的商标是假冒“CHANEL”的注册商标。 香奈儿图标商标申请人名称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申请/注册号:768908号,国际分类:25,专用权期限:2015年09月28日至2025年09月27日,商品/服务包括服装等。
罚款0.200000万元,没收侵权商品,销毁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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