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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康美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炳勇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90MA6DU1EPX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与奥体路交汇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1
(2023)黔0302民初11224号
劳动争议
田**
贵州康美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
2019-05-30
(2019)黔0302民初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刘*,贵州康美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魔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09
2018-11-12
(2018)黔03民终665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4-16
2019-07-04
(2019)黔0302民初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刘*、贵州魔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9466.19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6
2019-11-04
(2019)黔03民终55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四川灿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税三稽罚﹝2023﹞2号
处罚金额25383.83元
25383.83元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10-24
2
遵市市监处﹝2023﹞12号
当事人于2018年6月在微信平台注册微信号:gh_86bfa729cf35,认证类型:企业,认证主体:贵州康美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称:“遵义康美健体检中心”的企业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对外发布公司活动以及体检套餐的商业宣传。 经查,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于2021年6月28日在“遵义康美健体检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百年献礼 | 让国与家均不负健康之约”文章,该推文中表述有“康美健肩负时代重任与担当,让家与国均不负健康之约,谨以专属体检套餐献礼建党100周年!”“所有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且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可免费享受〔爱+1〕套餐!并终身免费复检!”“小家安康,国家兴盛;小爱无私,大爱无疆;以前您卫我家园,现在我护您健康;1000元抢购原价1800元;‘爱+1’活动体检套餐限时买一送一”等内容,文章中间附有“爱+1”体检套餐检一送一图片。截止2023年2月10日,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当事人设计、制作发布的涉案广告仍未经过审查并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接受调查当日,当事人删除了该涉案广告及相关内容,涉案违法广告阅读量为426,点赞数为2。 另查实,当事人在注册该企业微信公众号时,与腾讯公司签订电子《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按年度支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微信公众服务费300元(此费用仅含平台向其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涉案违法广告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该则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2023年3月28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遵市监责改〔2023〕12号)。2023年4月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贵州康美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规性的整改报告》。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向我局提交了落款时间均为“2021.05.22”,分别报送至遵义新蒲新区卫健委、遵义新蒲新区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遵义新蒲新区医保局《关于遵义康美健健康体检中心开展体检活动套餐报备说明》复印件;因该“报备说明”内容与微信公众号推文内容不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遵义新蒲新区卫健委、遵义新蒲新区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遵义新蒲新区医保局签收证明,我局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1月5日”的《文件签收回执单》(载明签收单位为“区卫健局”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签收人员签名),并附有落款时间为“2021.12.31”的《关于遵义康美健健康体检中心开展体检活动套餐报备说明》和《新春开门红金虎福禄寿活动方案》及附件的复印件。因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我局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当事人实施了以下两个违法行为: 一、当事人于2018年6月在微信平台注册微信号为gh_86bfa729cf35,名为“遵义康美健体检中心”企业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对外发布公司活动以及体检套餐的商业宣传。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在“遵义康美健体检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案医疗广告,截止2023年2月10日执法人员调查时,未经过审查并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二、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上述标题为“百年
罚款20.0万元#
200000.00元
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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