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玲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玲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02MABU7FBX38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川街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海市监处罚〔2025〕1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由流动摊贩处购进姜2.5千克,进货价格为4元/公斤,货值共计10元。购进尖椒5公斤,进货价格为3.8元/公斤,货值共计19元。2025年9月4日按照2025年河北秦皇岛市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该店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姜抽检2.2千克、单价为8元/千克,销售金额为17.6元,剩余自然损耗。尖椒抽检2.2千克,卖了2千克,单价为5元/千克,销售金额为21元,剩余自然损耗。销售金额共计38.6元,违法所得38.6元。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时,已无涉案姜和尖椒,该店在接到抽检报告单后立即贴出的食品召回公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非法添加物,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不能提供有效的进货台账,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要求其按规定对所销售商品进行索证索票及建立进货台账,2025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复查,该超市已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并设立进货台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没收违法所得38.6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