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藏那曲新圣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热贡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600MAB044AL5L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南路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5
(2025)藏0602民初4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藏那曲新圣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西藏通祥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2
(2025)藏0602民初4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藏那曲新圣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西藏通祥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藏0602民初4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藏那曲新圣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西藏通祥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6
(2024)藏0602民初10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藏那曲新圣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西藏通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那环罚﹝2024﹞33号
我局在西藏那曲新圣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历史检测报告时发现被检测车辆藏EV1121货车于11月8日上午10:32分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尾气检测HC超标,判定尾气检测不合格;11月8日11:45复检报告中显示同样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尾气合格,报告中OBD检测结果缺失;该车辆在应当检测OBD的前提下未做OBD检测,出具尾气检测合格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我局在检查西藏那曲新圣峰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历史检测报告时发现被检测车辆藏EV1121货车于11月8日上午10:32分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尾气检测HC超标,判定尾气检测不合格;11月8日11:45复检报告中显示同样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尾气合格,报告中OBD检测结果缺失;该车辆在应当检测OBD的前提下未做OBD检测,出具尾气检测合格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100000.00元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