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建始县昊恩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登文注册资本:18.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2MAE7NGQW5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广润社区业州大道224号建始县审计局1栋(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始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2月6日开始在本县业州镇广润社区业州大道224号建始县审计局1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称上述两种涉案食品是2024年12月份开业期间在上好超市购买的。上述红油郫县豆瓣的购进价为15.80元/瓶,上述嘉泰牌甜面酱的购进价为10.90元/瓶,上述两种涉案食品是当事人给顾客制作各种菜品的调料。 2026年4月17日本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操作间摆放的上述两种食品已过期,上述红油郫县豆瓣1瓶还剩4/5;上述嘉泰牌甜面酱1瓶还剩2/5,遂依法予以扣押。以上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7.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用上述两种涉案食品制作相关食品详细的销售台账,本局无法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准确查证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详细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两种涉案食品时未查验购进食品的上级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购进食品的上级供货者的许可证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①没收过期的红油郫县豆瓣4 / 5 瓶、过期的嘉泰牌甜面酱2 / 5 瓶;②、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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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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