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赵喜发内科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喜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BDQ801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46号
经查,当事人从哈尔滨宏泰药用有限公司购进5盒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川芎嗪注射液。进价11元/盒,销售价格15元/盒,货值金额75元,至案发没有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4年07月19日执法人员对呼玛县韩家园赵喜发西医内科诊所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待使用的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丹参川芎嗪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4日,共5盒,已超过有效期的事实。
证据二、有执法人员2024年08月06日对呼玛县韩家园赵喜发西医内科诊所经营者赵喜发的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待使用的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丹参川芎嗪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4日,共5盒,已超过有效期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当事人营业执照、诊所备案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赵喜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证据五、有现场照片两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