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符培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02MA5PLQT17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沙坡村委第一小区B栋第四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07
(2023)鄂0191民初86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符**,符**,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4
(2023)鄂0191民初867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符**,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1300交罚﹝2024﹞040141号
2024年07月04日09时40分,来宾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芳武,唐静(执法证号分别为20130017019,20130017035)在G355线迁江街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符培东驾驶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NC6266重型半挂牵引车桂NT56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钦州港至合山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NC6266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702223510,桂NT56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450702223513符培东从业资格证号为452802197801163912,该趟运输由符培东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NC6266重型半挂牵引车桂NT56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营运证登记车厢栏板高度0.6米,实际测量车厢栏板高度为2米,擅自增加车厢栏板高度1.4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6
2
13号
违法事实:2023年12月4日16时30分,天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海 赵品(执法证号分别:20140317002、20140317061)在县道XB96线K11+200处(百派屯路口附近)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莫国壮驾驶桂NC6266、桂NT562挂车辆涉嫌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标注的尺寸与现场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NC6266、桂NT562挂车车厢边板实际高度为2100mm,核定高度为700mm,加高车厢边板1400mm,实际车厢边板高度与核定高度不相符。该车辆所有人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情节一般及以上
一、违法事实:2023年12月4日16时30分,天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海 赵品(执法证号分别:20140317002、20140317061)在县道XB96线K11+200处(百派屯路口附近)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莫国壮驾驶桂NC6266、桂NT562挂车辆涉嫌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标注的尺寸与现场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NC6266、桂NT562挂车车厢边板实际高度为2100mm,核定高度为700mm,加高车厢边板1400mm,实际车厢边板高度与核定高度不相符。该车辆所有人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情节一般及以上。二、证据: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三、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四、法律依据: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五、处罚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的处罚决定。六、履行方式。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进行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天等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天等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5000.00元
天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1
3
桂0100交罚(2023)20617号
2023年5月17日13时2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南宁南收费站对车号为桂NT562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陈安禧驾驶该车运载一车石头从武鸣到钦州港,擅自加高了1400mm栏板,改变了车辆原型,与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
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12
4
桂0105交运罚﹝2023﹞00059号
2023年5月29日23时30分,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良学、兰世富在G324线那桐路口检查发现: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陈安禧驾驶桂NT562挂重型半挂车运载煤渣从德保县开往武鸣红狮水泥厂,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立案后由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良学、兰世富调查,2023年5月29日,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陈安禧驾驶桂NT562挂重型半挂车运载煤渣从德保县开往武鸣红狮水泥厂,钦州市领航物流有限公司与他人约定以每吨38元的价格,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结算运费,桂NT562挂重型半挂车车辆外廓尺寸高度与道路运输证相片不相符,原核定车厢栏板高度为600mm,现实际栏板高度为2000mm,擅自加高了1400mm栏板,改变了车辆原型,属于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罚款责令改正
2000.00元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