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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开心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引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MACJ8G5B5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港窑路54号-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6〕119号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6日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板蓝根颗粒8包(规格:10g*24袋/包、批号:240503、生产日期:2024.05.29、有效期至:2026.04),生产厂家: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具体有效日期至2026年4月30日,购进价为6.99元/包;于2024年3月19日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玄麦甘桔颗粒20包(规格:10g*18袋/包、批号:240108、生产日期:2024.01.14、有效期至:2025.12),生产厂家: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具体有效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购进价为6.99元/包;于2024年6月23日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夏桑菊颗粒8包(规格:10g*15袋/包、批号:2405202、生产日期:2024.05.06、有效期至:2026.04),生产厂家:广东五虎山药业有限公司,具体有效日期至2026年4月30日,购进价为6.18元/包;于2023年5月29日从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盐酸贝那普利片2盒(规格:5mg*14片/盒、批号:X0570、生产日期:2023.03、有效期至:2026.02),生产厂家: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具体有效日期至2026年2月28日,购进价为18.13元/包;于2023年11月20日从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碳酸钙片20 盒(规格:30片/盒、批号:20230750、生产日期:2023.07.26、有效期至:2025.06),生产厂家: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具体有效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购进价为4.12元/盒;于2024年10月24日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感冒清热颗粒10盒(规格:6g*11袋/盒、批号:240603、生产日期:2024.06.05、有效期至:2026.05、注:已开封,剩余5袋),生产厂家: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有效日期至2026年5月31日,购进价为7.79元/盒;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7日从宜昌曼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无菌敷贴10袋(规格:10*20cm片/袋、批号:240401、生产日期:2024.04.01、有效期至:2026.04.01),生产厂家:青岛海诺,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购进价为0.7元/袋 ;于2024年1月22日从宜昌九州通医药公司购进医用外科口罩(奥美医疗)4 盒120袋(规格:30袋/盒、批号:2301010A、生产日期:2023.01.08、有效期至:2026.01.07),生产厂家: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974号,购进价为0.29元/袋(或个);于2025年9月4日从宜昌九州通医药公司购进医用外科口罩(奥美医疗)6盒180袋(规格:30袋/盒、批号:2301034A、生产日期:2023.01.17、有效期至:2026.01.16),生产厂家: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974号,购进价为0.23元/袋(或个);于2023年12月6日从河南四季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医用外科口罩(吱木)10袋(规格:14.5cm*9.5cm*10只/袋、批号:W23030502、生产日期:2023.03.05、有效期至:2025.03.04),生产厂家:河南圣士康,生产许可证编号:豫药监械生产许20200181号,购进价为0.11元/只;于2023年5月31日从安康中皇之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艾草精油3盒(规格:净含量10ML、批号:230508HRD02、生产日期:2023.05.08、有效期至:2026.05.07),生产厂家:广州市百爱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342,购进价为0.99元/盒 ; 另外,根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在2023年保健品、医疗器械订货会上,经销商赠送其赠品弹性绷带1盒(批号:20200402、生产日期:2020.04.03、有效期至:2025.04.02),生产厂家:青岛兰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型号:护肘型,产品备案号:鲁青械备20170067号。 当事人购进上述商品后,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6月1日,在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上述板蓝根颗粒1包、玄麦甘桔颗粒1包、夏桑菊颗粒8袋(10g/袋)、无菌敷贴7贴(或袋)、艾草精油2盒摆放在药房进门左边靠近空调内侧处方药品柜台台面,盐酸贝那普利片2盒陈列在药房处方药品柜第五排,医用外科口罩(奥美医疗)4盒115袋(批号2301034A三盒90袋、批号2301010A一盒已开封,余25袋)、弹性绷带1盒陈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结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针对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改正;针对当事人超范围从事化妆品经营,责令限期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决定处罚如下: 1、针对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没收过期药品蓝根颗粒1包、玄麦甘桔颗粒1包、夏桑菊颗粒8袋(10g/袋)、盐酸贝那普利片2盒、碳酸钙片1 盒、感冒清热颗粒5袋(6g/袋),并处予罚款10000元; 2、针对当事人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77元,没收过期无菌敷贴7贴(或袋)、医用外科口罩(奥美医疗)115袋(2301034A批号90袋、2301010A批号25袋)、弹性绷带1盒、医用外科口罩(吱木)1袋,并处予罚款5000元; 3、针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责令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没收过期艾草精油2盒,并处予罚款500元;以上罚没合计15500.77元,上缴国库。
155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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