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市贸易城天霸钟表眼镜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万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1AH1M38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城镇龙化街广济医院综合楼1层5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处罚〔2026〕7号
我局对双城市贸易城天霸钟表眼镜行开展检查,当事人确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当事人售空的1盒海俪恩植物精灵隐形眼镜护理液包装盒,执法人员经查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确认当事人经营的海俪恩植物精灵隐形眼镜护理液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当事人于2025年的8月12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维盟眼镜经销有限公司,植物精灵500+120mL1盒,购进价格20元,销售价格30元。植物精灵120mL1盒,购进价格8元,销售价格10元。经当事人本人陈述及执法人员核对上述涉案第三类医疗器械购进《随货同行单》和销售数量,确认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0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维盟眼镜经销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相关证照及进货票据。
双城市贸易城天霸钟表眼镜行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海俪恩植物精灵隐形眼镜护理液)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罚没款合计:20040元。
20000.00元
-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