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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春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660575520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西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5
(2025)浙0703民初8393号
劳动争议
阮**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8
(2025)浙0703民初7552号
劳动争议
翁**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1
(2025)浙0703民初37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朱**,台州新吉奥锐新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19
(2017)浙0702民初4803号
追偿权纠纷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金华名田服饰有限公司,项**,金华市桑马针织制衣厂,上海突米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17-09-17
(2017)浙0702民初4801号
追偿权纠纷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项**,金华名田服饰有限公司,金华市桑马针织制衣厂,上海突米服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17-05-28
追偿权纠纷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金华名田服饰有限公司,项**,金华市桑马针织制衣厂,上海突米服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17-05-28
追偿权纠纷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
项**,金华名田服饰有限公司,金华市桑马针织制衣厂,上海突米服饰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14
2018-03-14
(2018)浙07民终16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龚**、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6-13
2017-05-07
(2017)浙0782执39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115703.41元
执行案件
3
2018-06-04
2017-12-15
(2017)浙0782民初110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浙江雯露针织服饰有限公司、金华丹碧华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105276.15元
民事案件
4
2018-06-01
2018-03-29
(2018)浙07民终19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龚**、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18
2017-09-07
(2016)浙0702民再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18
2017-09-07
(2016)浙0702民再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01-09
2016-03-16
(2014)金义执民字第4904号
其他案由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57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7-01-09
2016-03-16
(2014)金义执民字第4902号
其他案由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2282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6-11-25
2016-11-25
(2016)浙0782民初113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浙江雯露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金丰彩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98182.86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0-24
2016-10-24
(2016)浙0702民监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1)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市监处罚﹝2024﹞3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8日,本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判定被处罚人金华吉米赛欧服饰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金山路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某某服装店的裤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二、没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的裤子7条;三、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9.53元;四、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209.53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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