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斌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7593979364Y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市漕湖街道春耀路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2024)苏02民终4152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迈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02
(2024)苏02民终4152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迈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3-11
(2023)苏0205民初9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迈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3
(2023)苏0205民初9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迈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11-30
(2023)苏0205民初97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迈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6
2021-11-23
(2021)苏05民终129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斯尔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9-14
(2021)苏0505民初4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斯尔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8
2021-08-06
(2021)苏0505民初4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斯尔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9
2021-07-27
(2021)苏0505民初4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斯尔特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2
2021-09-17
(2021)苏0505民初41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斯尔特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8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6-21
2018-06-21
(2018)苏05民辖终727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2-04
2016-12-05
(2016)苏0583民催19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524497.33元
民事案件
4
2017-02-20
2017-02-20
(2016)沪0117民初2062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凯尔光电有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9306.30元
民事案件
5
2016-12-05
2016-12-05
(2016)苏0509民初12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凯尔光电有限公司与吴江赛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市监处罚〔2023〕00237号
2023年3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企业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以下情况:1、当事人食品处理区各功能间地面积水多、油污湿滑严重;当事人食堂日常的晨检记录、自查记录、进货查验记录等均无法提供。2、当事人常温仓库存放的酸奶未按储藏温度要求2-6℃进行贮存,米面等食材未离地、离墙存放。3、当事人粗加工间的水池混用(洗鱼池存放肉禽,洗菜池清洗餐具托盘),刀具砧板混用,水池下水管道拆除、未正常使用;当事人分餐间未正常使用,传菜梯已变成物流电梯,二楼餐厅开放区域进行分餐、打餐。4、当事人烹饪间的冰箱积霜较多,冰箱内存放1袋已开封的黄金豆(生产日期为2022/05/21,保质期为240天)。5、当事人菜单及现场均发现有拌黄瓜、口水鸡等冷菜经营。 现查明,当事人食堂烹饪间冰箱内发现1袋已开封的过期黄金豆(生产日期为2022/05/21,保质期为240天),该黄金豆作为配料用于制作一款食堂包厢烤鱼,自2023年1月22日过期后共制作烤鱼3份,每份18元,因黄金豆混于烤鱼中共同销售、无法单独剥离,故计算货值金额以烤鱼价格为准,货值金额为54元。 本案中,当事人对企业食堂日常运营疏于管理,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未定期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以致出现分餐间未正常使用、水池和工用具混用、地面油污湿滑严重等食品安全隐患,此外还存在超范围经营拌黄瓜、口水鸡等冷菜的情况。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现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为54元,货值金额为54元;2、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冷菜;3、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4、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5、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罚款金额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4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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