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秀玉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秀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NBC9U2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九龙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9
2022-02-28
(2021)桂0223民初31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鹿寨县秀玉农资经营部、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处罚〔2025〕181号
经查,上述涉案“桉泽天?复合肥料”,外包装上标注有“锌硼,执行标准:GB/T 15063-2020”等信息内容。其中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的上述肥料经检验,有效锌(以Zn计)的含量为0.01%,硼(以B计)的含量为0.04%。上述肥料标识未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相应的总含量,且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的上述肥料锌的含量低于0.02%,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第8.5条“若加入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可按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均以元素单质计)分别标明各单一元素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单一中量元素中有效钙、有效镁含量低于1.0%、总硫含量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的不应标注。”和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第7.3.3.3条“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标注的要求见7.3.2.2。”及第7.3.2.2条“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
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