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花间客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上官谢清 | 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30MAC37PAJ7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工业园区鸿先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稽三)处罚﹝2024﹞19号
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蜂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7元,2.处罚款14793元,合计15000元上缴国库。
14793.00元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2
抚广市监稽三处罚﹝2024﹞19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蜂蜜的违法事实。
我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蜂蜜的违法事实。
14793.00元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