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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同海便民综合市场石峰亮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峰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3MA0LBXAH9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大庆路同海便民综合市场2排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5〕323号
2025年08月2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对大同市平城区同海便民综合市场石峰亮蔬菜店销售的蔬菜(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测,检验报告(No:NJJ20250128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5年09月29日大同市平城区大庆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收到该检测检验报告。经现场检查,该蔬菜店在大同市平城区大庆路同海便民综合市场2排2号的摊点销售蔬菜。当事人是和大同市振华货栈的商户购入的蔬菜(姜),具体哪家商户不能确定,共购入10斤,价格为4.6元/斤,销售价格是7元/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不能提供相应票据。经询问调查,大同市平城区同海便民综合市场石峰亮蔬菜店购进蔬菜(姜)无法提供进货时的质检报告。货值金额共计70元,违法所得共计70元。该批次蔬菜(姜)无法追回,全部用于销售和抽检。截止目前我局及当事人均没有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蔬菜(姜)而出现不适的投诉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600元。
6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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