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昆宝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元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227582885D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路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4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995年07月12日,当事人格尔木市昆宝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肥料、化肥、化工产品等销售业务。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格尔木市昆宝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从刘庆军处购进该批次肥料级氯化钾原料15.7吨,购进价格:2300元/吨,经包装后对外销售。2025年7月8日,出厂自检结果显示:氧化钾57.22%;水份2.85%,遂对外销售了15.7吨,售价2400元/吨。2025年5月13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格尔木市昆宝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肥料级氯化钾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向其出具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单》(编号:SDJZ-QHA060),并经当事人厂区负责人李海善予以确认。2025年6月1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委托人黄增婷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报告编号:JZ250105HG0280)和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105HG028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水分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依据《2025年青海省化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意见,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依照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该公司销售的肥料级氯化钾的水分(H?O)的质量分数技术要求应≤3.0%,《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肥料级氯化钾水分的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5%,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本案货值金额为15.7吨×2400元/吨=37680元,违法所得(2400元/吨-2300元/吨)×15.7吨=1570元。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5年6月1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报告编号:JZ250105HG0280)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50105HG0280)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告知当事人被抽检的农业用晶体钾肥为不合格产品及享有的复检权利、期限。证据二、2025年7月27日,我局收到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
没收违法所得1570元,罚款37680元,共计罚没款39250元,上缴国库。
3768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