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应美丽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美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4MA2DT1R72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桐杨居屿城路158-16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5〕377号
2025年10月11日,我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使用未经检定的血压计。
使用未经检定的血压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300元。
3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2
台路市监处罚〔2023〕2186号
经查明,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对当事人台州市路桥应某某口腔诊所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其一台牙科综合治疗机旁的洁牙机上有标“生产日期 20200803”、“有效期:2年”、“净含量:300克”、“型号:PT-S1”、“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12号”等字样的余存150克的牙科喷砂粉1瓶,另一台牙科综合治疗机旁的治疗柜里有标“A糊剂4.4g(2.5ml).B糊剂4.2g(2.5ml)”、“可乐丽则武齿科株式会社”、“批号 BA0164”、“有效期限 2022-10-31”、“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43174825”等字样已用去1/3的复合树脂粘合剂1支,标“粉末 15g”、“LOT 1901241”、“EXP 2022-01-23”、“管理医疗械器 齿科充填用”等字样余1/2的玻璃离子水门汀粉末1瓶,标“LOT 1901111”、“EXP 2022-01-10”、“10g 8ml”、“管理医疗械器 齿科充填用”等字样余1/3的玻璃离子水门汀溶液1支,标“净含量:20ml”、“生产许可证编号: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61号”、“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73634687”、“生产批号:20210301”、“生产日期:20210308”、“有效期至:20230307”、“上海荣祥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等字样余5ml的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1支。根据标签标识,上述医疗机械均已超过有效期限。执法人员于当日扣押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批次牙科喷砂粉是当事人于2021年12月从台州市******有限公司买来洁牙机时由台州市******有限公司赠送的,超过有效期限后未使用。上述批次玻璃离子水门汀粉末和玻璃离子水门汀溶液系一组合,均是当事人于2019年9月15日从台州市******有限公司购入,组合产品金额500元,在超过有效期限后,于2022年2月、3月、5月及2023年4月各使用一次,用于消费者补洞。上述批次复合树脂粘合剂是当事人于2021年4月14日从台州******有限公司购入,购入2支,每支300元,购入总价600元,其中1支已于2022年8月前用完,余下的一支在过期后于2023年2月、2023年4月各用过一次,用于消费者固定粘接牙冠。上述批次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8日从台州市******有限公司购入1瓶,购入价12元,在过期后使用2次,用于齿痛安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超过使用期限的牙科喷砂粉1瓶、复合树脂粘剂1支、玻璃离子水门汀粉末1瓶、玻璃离子水门汀溶液1支、齿科氧化锌丁香本分水门汀1支;
2、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