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茶科技(鹤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继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8MADWJPT22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太平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峰市监处罚〔2025〕56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8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茶叶生产、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与湖北容阳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阳公司)签订茶叶购销合同。次日,当事人以60元/公斤的价格采购10公斤红茶,经原料检验、记录后入库。4月26日,当事人组织生产部门试加工100袋杯装红茶(一袋20杯,一杯2克),经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标注生产批次20250426-H后入成品仓库存放。该批次产品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中心抽样购买26袋,货值金额403元,余74袋按11.2元/袋的成本价销售到容阳公司,其中15袋已使用,货值金额168元,剩余59袋已召回,货值金额660.8元。
2025年5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杯装红茶、绿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于2025年6月6日出具当事人2025年4月26日生产的杯装红茶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59袋(20杯/袋*2克/杯)杯装红茶;
没收违法所得571元。
0.00元
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