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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仕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6PFXMB2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金沙小区金夏苑8号铺面2楼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云0103民初106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数字肉牛产业合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哲晨实业控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
2022-05-06
(2022)云0103民初330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康辉星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9
(2024)云0103民初106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哲晨实业控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哲晨实业控股云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数字肉牛产业合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9
2022-06-17
(2022)云0103民初330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康辉星服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4550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1号
-
给予李仕坤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
2025-04-09
2
昆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2025年3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吴超、杨瑞婷对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瓦路雪力国际25楼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PFXMB24,法定代表人:李仕坤)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1.1条表61中“外观”“防火闭门器”“灵活性”“可靠性”的规定,现场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世消限字〔2025〕第0016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4月2日前改正。2025年4月3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吴超、杨瑞婷依法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世消限字〔2025〕第0016号)进行复查,发现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年3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吴超、杨瑞婷对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瓦路雪力国际25楼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PFXMB24,法定代表人:李仕坤)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2.1.1条表61中“外观”“防火闭门器”“灵活性”“可靠性”的规定,现场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世消限字〔2025〕第0016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4月2日前改正。2025年4月3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吴超、杨瑞婷依法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世消限字〔2025〕第0016号)进行复查,发现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东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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