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春城石油有限公司佰润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748429771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宽城区柳影路8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16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03年08月08日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2024年7月16日20点18分许,车牌号吉A8V78W的车辆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到长春市春城石油有限公司佰润加油站进行压缩天然气充装。该站加气员刘凤鹏对车牌号吉A8V78W的车辆实施了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制度,但未按照规定查验该车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另查,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8月18日的监控视频录像和《充装前后检查及气瓶充装记录》进行比对,发现车辆信息内容相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