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茶马康飒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30071090838XT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嘎东街社区39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1
(2025)藏03民终15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岳**
昌都市聚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藏昌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2024年3月6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嘎东街390号由昌都市粮油商贸中心管理的康盛阳光苑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号消火栓泵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408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即字〔2024〕第02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限字〔2024〕第0039号,现场照片5张,询问笔录(边巴次仁)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昌都市粮油商贸中心,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嘎东街 390 号,法定代表人:柏志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MA6T44YF6Q。 现查明 2024 年 3 月 6 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嘎东街 390 号由昌都市粮油商贸中心管理的康盛阳光苑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号消火栓泵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408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即字〔2024〕第 0278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限字〔2024〕第 0039 号,现场照片 5 张,询问笔录(边巴次仁)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1000.00元
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6
2
藏昌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2024年3月6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嘎东街390号由昌都市粮油商贸中心管理的康盛阳光苑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排烟系统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水池无现场液位显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408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即字〔2024〕第027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限字〔2024〕第0039号,现场照片5张,询问笔录(边巴次仁)及执法仪拍摄的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昌都市粮油商贸中心,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嘎东街 390 号,法定代表人:柏志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71090838XT。 现查明 2024 年 3 月 6 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嘎东街 390 号由昌都市粮油商贸中心管理的康盛阳光苑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排烟系统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水池无现场液位显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408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即字〔2024〕第 0278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限字〔2024〕第 0039 号,现场照片 5 张,询问笔录(边巴次仁)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1000.00元
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