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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枝喜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26758841321E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4-25
(2014)柞民初字第003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郑和顺
陈**
裁判文书
柞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3
2024-05-21
(2024)陕1026财保15号
财产保全
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柞水泰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0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19-06-13
2019-04-25
(2019)陕10民终176号
柞水县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7
2018-12-18
(2018)陕1026民初709号
劳动争议
原告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劳动争议一案一审判决书
5391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28
2017-07-13
(2017)陕1026民初92号
劳动争议
原告党**与被告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柞水县金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06511.24元
民事案件
5
2017-07-25
2017-05-08
(2017)陕1026执81-3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12-31
2016-12-12
(2016)陕10民终586号
追偿权纠纷
陕西柞水县国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陈**追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07-25
2016-07-25
(2016)陕10民终279号
合同纠纷
李**、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6-05-05
2016-05-05
(2015)柞民初字第004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党**与胡**、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金正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柞水县国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04-05
2016-04-05
(2016)陕1026民初1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李**与被告李**、金鑫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1-14
2016-01-14
(2016)陕1026执1-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与陈**、陕西柞水国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柞水金鑫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税稽罚〔2026〕3号
(一)增值税方面 你公司2022年4月30日第146号记账凭证载明销售铁粉594.23吨,运输费2134.61元,该笔收入未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按你公司同期铁粉售价应确认销售收入736754.1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651994.7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增值税84759.32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你公司2022年4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84759.3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之规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37.97元。 (三)印花税方面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22年4月少计收入651994.7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之规定,应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195.6元。 (四)资源税方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及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2020年第3号)附件:陕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铁选矿4%、铜选矿4%、铜原矿8%、重晶石2%的税率之规定: 你公司2022年4月30日第146号记账凭证载明销售铁粉594.23吨,运输费2134.61元,该笔收入未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资源税,按你公司同期铁粉售价应确认销售收入736754.1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651994.78元,造成少申报缴纳资源税26079.79元。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1279.63元,其中:增值税罚款42379.6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118.99元、印花税罚款97.8元、资源税罚款46683.19元。 以上罚款共计91279.63元。
44596.45元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9
2
(陕商)应急罚﹝2025﹞06号
对新员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教育培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55000.00元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
2025-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