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石道河镇宏鑫福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3MA84UQ0T7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辉南县石道河镇大北岔村大北岔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轻处〔2025〕HN4号
当事人自2021年09月10日开始经营辉南县石道河镇宏鑫福生鲜超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玩具销售;水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查,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当事人从唐刚处共购进掺杂掺假的羊杂100盒,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购进10盒、2024年5月27日购进10盒、2024年6月15日购进10盒、2024年6月19日购进10盒、2024年7月7日购进30盒,2024年7月30日购进10盒、2024年8月1日购进10盒、2024年8月11日购进10盒,购进价格10元/盒,销售价格12元/盒,截止案发,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2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梅市监移字[2025]4号),唐刚于2024年5月购进预制调理肉板,而后加工成肉片,假冒特级高钙羊肉、精品肥牛和纯羊肉片销售,并将羊杂和牛杂混装假冒羊杂销售。2025年1月9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唐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公安机关查明,唐刚将该批伪劣产品销售到辉南县石道河镇宏鑫福生鲜超市,2025年5月27日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此移送函中的违法线索对辉南县石道河镇宏鑫福生鲜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还有掺杂掺假的羊杂,当事人现场承认在2024年5月到2024年8月期间购进过此羊杂并售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人民币;
2、处货值金额(1200元)0.9倍罚款,处罚人民币108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1280元整;上缴国库。
108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