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添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58785192XW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88号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W803D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8
(2024)赣0121民初94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2
2024-03-18
(2024)闽0213民初641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8
(2024)闽0213民初645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8
(2024)闽0213民初644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5
2024-03-18
(2024)闽0213民初646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6
2024-03-18
(2024)闽0213民初642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7
2024-03-06
(2024)沪0117民初3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厦环罚﹝2025﹞20号
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该单位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开展采样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伪造签名”、“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采集监测样品”等行为,并为厦门液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出具92份虚假检测报告,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321440元﹝已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额退缴﹞,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柳添辉、技术部负责人钟李枝,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检测部负责人李震岚、检测部采样组组长邓斌煌。该单位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五条第﹝一﹞项“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第﹝四﹞项“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第﹝六﹞项“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采集监测样品”的情形,属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并且禁止该单位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
67000.00元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09
2
闽厦环罚﹝2023﹞149号
2023年2月至6月期间,我局对该单位承办的厦门嘉烨兴生猪生态养殖改扩建项目阶段性验收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调阅相关资料和原始记录,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核实发现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1.验收检测期间未对厦门嘉烨兴生猪生态养殖改扩建项目实际生猪存栏数进行核实,未如实记录采样现场生产工况﹝实际未达到阶段性验收设计生产能力的75%﹞,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如实记录采样监测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虚假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的”的情形;2.该单位现场采样主要负责人林斌在原始采样记录表中伪造采样员赖润签名,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在采样、分析、审核、报告等监测全过程,任一环节出现伪造时间或者签名的”的情形。该单位因此项目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零陆佰贰拾伍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合计罚没款人民币柒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并禁止你单位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你单位伪造监测数据的现场采样主要负责人员林斌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50625.00元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