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荣彩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勇林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23206099318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神仙桥村第六村民小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98号
2025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市、县《市场监管系统“年关守护”(2025)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对当事人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仓库内堆放了大量待售的烟花爆竹,其中兴泰烟花牌彩焰组合烟花23件。兴泰烟花牌彩焰组合烟花均在烟花内的筒体之间安装了隔板、产品与包装之间增加了垫板的行为,不符合GB19596-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标准5.4.5的要求。当事人销售的兴泰烟花牌彩焰组合烟花是从浏阳市兴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0件,现库存23件,购买价27元/件,销售价40元/件,货值金额共4000元。截至立案调查结束时止,当事人未销售完该批烟花爆竹,违法所得1001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1元;2、罚款人民币4099元。
4099.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2
东市监案处字[2024]97号
2024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局(湘市监办函[2024]1号)文件要求对当事人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销售的中南牌开门红、征洲牌吉祥富贵、征洲牌恭喜发财三种组合烟花爆竹进行了执法抽查抽样,并制作产品抽查抽样单,样品于2024年1月18日送到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中心检验,该检测中心于2024年1月25日出具了三份检验报告(编号:WJ20240202、WJ20240203、WJ20240204),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三份检验报告(编号:WJ20240202、WJ20240203、WJ20240204),当事人已签收,对检验报告没有异议。
当事人销售的中南牌开门红、征洲牌吉祥富贵、征洲牌恭喜发财三种组合烟花爆竹经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隔板/垫板)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要求,结论不合格。中南牌开门红组合烟花共购进26个,购买价65元/个,销售价105元/个;征洲牌吉祥富贵组合烟花共购进56个,购买价60元/个,销售价80元/个;征洲牌恭喜发财组合烟花共购进97个,购买价29元/个,销售价48元/个,货值金额共11866元。截至立案调查结束时止,当事人未销售该批烟花爆竹,因此没有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们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建议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
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