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喆欣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胜凤芹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94L01742084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经济开发区长发小学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减处〔2026〕75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其已售出产品及现场中间品、半成品、成品中添加了防腐剂山梨酸钾。根据涉案产品主要原料、工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应归类为“米粉制品”,禁用山梨酸钾,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经调查,四平市喆欣食品厂实际合伙负责人李士龙(身份证:22038119880917725X)、夏丹(身份证:211223198403281620)于2025年12月2日接手经营,经前期准备,于2026年1月27日试制首批产品750袋,其中打糕50袋、驴打滚400袋、芝麻卷200袋、豆面卷100袋,规格均为450g/袋,成本价均为3.7元/袋,出厂价均为4元/袋,均已售出。于2026年3月7日生产规格为450g/盒的打糕336盒、规格为350g/盒的打糕241盒、规格为250g/盒的打糕4盒、规格为450g/盒的豆面卷89盒、规格为350g/盒的豆面卷8盒、规格为250g/盒的豆面卷246盒、规格为450g/盒的芝麻卷889盒、规格为250g/盒的芝麻卷715盒、规格为450g/盒的驴打滚37盒、规格为350g/盒的驴打滚197盒,以上产品均未完成包装,为半成品;当事人生产车间存放标称生产日期为2026年03月02日,标称制造商为四平经济开发区宫廷食品厂,规格为450g/袋的豆面卷14袋,已完成包装形成最小销售单元;当事人冷却车间存放蒸炼后冷却状态中间品40箱,每箱9kg,共计360kg,上述物品货值金额共计5805元,违法所得3000元。
经核查,四平市喆欣食品厂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计5805元,违法所得300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25500元。3.没收半成品2462盒共计1005.3kg,成品14袋共计6.3kg,中间品40箱共计360Kg,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12.5袋共计12.5Kg,(依企业申请,经审批,上述物品已先行处置)。上述罚没款共计28500元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对当事人制送行政处罚告知书,请审批。
255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