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贝食品(重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腊秀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MAABNB3N8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五组(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6〕6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ABNB3N8K ,在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五组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并于2023年5月24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150011950345,有效期至2028年5月23日,生产许可食品类别: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026年3月4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渝南山椒笋尖”“渝南香辣土豆”私自更改产品生产日期,违反产品标识规定的举报后,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五组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渝南香辣土豆”,产品名称:香辣土豆;产品类型:酱腌菜;计量方式:散装称重;配料:土豆、植物油、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辣椒、香辛料、味精、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日期:J2026/03/01/B;保质期至:J2026/12/26B;保质期:300天;贮藏方法: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食用方法:开袋即食;制造商(委托商):重庆市轩瑞食品有限公司;制造商:加贝食品(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五组;产品标准代号:Q/JB 0002 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50011950345);产品“渝南.散称柠檬笋尖”产品名称:笋尖(柠檬味);产品类型:酱腌菜;配料:竹笋、生活饮用水、山椒、食用盐、柠檬、味精、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J2026/03/02/C;保质期至:J2026/12/27/C;保质期:300天;贮藏方法:避光,置于阴凉干燥处;食用方法:开袋即食;制造商(委托商):重庆市轩瑞食品有限公司;制造商:加贝食品(重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五组;产品标准代号:Q/JB 0002 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50011950345。现场还提取了以上产品的生产记录及检验报告。
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渝南山椒笋尖”“渝南香辣土豆”均是由重庆市轩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其生产并进行销售发货,当事人于2026年1月1月与重庆市轩瑞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食品代加工委托合同与委托销售合同。
当事人根据委托方需求计划2026年3月1日生产“渝南香辣土豆”12220斤,但在经过装箱、抽检后,2026年3月1日实际只生产了11530斤,故于2026年3月4日补生产了690斤,并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26年3月1日。由于当事人工作人员失误,将2026年3月2日的“渝南柠檬笋尖”订单遗漏,故于2026年3月4日补生产200斤,并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26年3月2日。
当事人已经销售的“渝南香辣土豆”(生产日期:J2026/03/01/B)分别于2026年3月1日和2026年3月2日售出,共计销售11530斤,均为2026年3月1日实际生产的该批次产品。
当事人所生产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食品数量:“渝南香辣土豆”690斤,“渝南柠檬笋尖”200斤,包装规格均为5kg/件,即“渝南香辣土豆”69件,“渝南柠檬笋尖”20件,故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数量×单价:渝南香辣土豆:69件×20元/件=1380元,渝南柠檬笋尖:20件×25 元/件=500元,共计1380+500=1880元。因上述产品,并未对外销售,未流入市场,故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无 ;4、警告。
200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