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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东鹏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丽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0065542812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21层2107B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18
(2021)湘1002民初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东鹏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1-01-18
(2020)湘1002民初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东鹏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5
2021-01-22
(2021)湘1002民初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东鹏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1614.33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12
2020-09-21
(2020)新3022民初5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东鹏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经开税稽罚(2025)8号
(一)增值税发票违法事实根据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有限公司易卡通兑付方案(业务台账)和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收支余额表显示:中化易捷公司向东鹏物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管理费用为3%,2019年11月14日开具运输专用发票 3074032.29元,应收管理费 92220.97元,实际收取管理费92220.97元。2019年11月20日开具运输专用发票 896849.18元,应收管理费26905.48元,实际收取管理费26906.48元。2020年1月21日开具运输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274811.30 元,应收管理费38244.34元,实际收取管理费38245元。合计开具发票金额5245692.77元,应收管理费合计157370.78元,实际收取管理费合计157372.45元。 在资金流方面,你(单位)取得中化易捷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时,对公转账支付624236元,中化易捷公司扣除管理费157372.45元后,将剩余资金转回给喀什东鹏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存在资金回流。东鹏物流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取得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5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2130,发票号码:01948956-01948984,01949079,01949081-01949088,02162227-02162239。金额4812562.22元,税额433130.55元,价税合计:5245692.77元。与资金流不一致,与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有限公司易卡通兑付方案(业务台账)记载一致,发现问题。经过检查,东鹏物流公司提供了司机运输台账及向司机付款记录,提供了发货单与称重单等资料,但东鹏物流公司表示中化易捷公司的货运APP目前已无法登陆使用,里面的信息记录无法提供。在货物流方面,无法证明东鹏物流公司是在中化易捷公司的货运APP下单进行运输业务。无法判断真实性。综上,经上述检查,确认接受虚开情况如下:你(单位)取得新疆中化易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5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金额4812562.22元,税额433130.55元,价税合计:5245692.77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东鹏物流及相关人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01344.55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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