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新晟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傅斌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2MA2E3Q668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瑞丰花园小区6幢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2025)浙1122民初49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丽水市新晟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鑫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苏州鑫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缙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莲市监处罚﹝2025﹞22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26日,被处罚人丽水市新晟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工作人员在碧兴园小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5幢中间台电梯进行电梯维护保养。<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及省市有关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7元;2、罚款12000元。合计罚没款12107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及省市有关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7元;2、罚款12000元。合计罚没款12107元。
120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