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菲选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81Y2QA0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白涧镇京哈公路北侧、白涧乡蒋家胡同村路段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122号
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使用天津菲选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快手网店“菲选科技奥陆日化”后开始上架销售“奥陆去屑控油洗发露”,并在该产品销售网页上使用“温和”字样进行广告宣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功效宣称评价的证据材料。2025年3月16日,当事人事先与设计师约定设计产品详情页,支付广告设计费210元,2025年3月23日注册成功后上传到快手网店进行宣传使用。自当事人使用“温和”的广告进行产品宣传至2025年5月6日下架被举报产品并进行页面修改,共计销售被举报产品114瓶,货值金额3948。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要件。
罚款966元
966.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2
津蓟市监处罚﹝2024﹞291号
2024年3月23日,当事人使用天津菲选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快手网店“奥陆AUOLLU日化甄选店”后开始上架销售净含量为720ml的“奥陆滋润嫩肤沐浴露”,并在该沐浴露商品详情“适用人群”中使用“儿童”字样进行广告宣传,上述产品宣传页面及当事人提供的被举报产品样品外包装上均无儿童化妆品标志,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被举报产品适用儿童的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3月18日,当事人事先与个人约定设计产品详情页,支付广告设计费210元,2024年3月23日注册成功后上传到快手网店进行宣传使用。自当事人使用“适用人群”含“儿童”的广告进行产品宣传至2024年4月28日下架被举报产品并进行页面修改共计销售被举报产品60瓶,销售价29。9元/瓶,货值金额179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要件。
罚款840元
84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