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波尼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根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AMFAU1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1560号丽晶广场住宅区1栋1单元191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5
(2024)粤0309民初134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徐**,江西省波尼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钟**,辽宁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10
(2024)粤0309民初134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江西省波尼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辽宁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钟**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6
(2024)粤0309民初1342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江西省波尼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辽宁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肖作明;徐根娣;钟秀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86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要求企业补报年报,并提供正常经营相关材料,督促当事人若长期停业未经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未履行企业年报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
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发出《关于协助提供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县税务局对当事人分别出具了当事人税务信息情况,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注销”(无申报记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