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大发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MADXMNAP1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昆畹西路36公里处昆畹坤成市场飞龙楼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5﹞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宁夏中宁枸杞(甲级),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指示为≤0.1G/KG,实测值为0.168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5日申请复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于2024年12月4日出具的复检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指示为≤0.1G/KG,实测值为0.176G/KG,复检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0月6日从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宁夏中宁枸杞(甲级),能够提供购进单据及该批次宁夏中宁枸杞(甲级)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宁夏中宁枸杞(甲级)150袋,进价为11.5元/袋,其中12袋被我局按照进价购买用于抽样检验,向学校食堂配送了22袋(已召回),内部员工食堂使用了2袋,货架在售16袋(已扣押),其余98袋均存放在仓库未拆封。当事人已将召回的22袋和仓库中98袋退回供货方。故货值金额为1725元,违法所得为138元。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宁夏中宁枸杞(甲级)16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百叁拾捌元正(¥138.0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00元);以上2、3两项罚没款金额合计壹万零壹佰叁拾捌元正(¥10138.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