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津0113执5745号)涤除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RX5Q4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津围公路西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4
劳动争议
万**
天津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诺微传媒有限公司,河北盛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
2025-11-11
买卖合同纠纷
石*
天津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市汇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广汇投资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6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7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5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5-02-0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4-12-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8
2023-10-25
(2023)鲁01民终12881号
劳动争议
史*
天津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广汇星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鸿发森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4
(2024)津0319民初227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
天津市汇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广汇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4
买卖合同纠纷
石*
天津市汇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7
买卖合同纠纷
石*
天津市汇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595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天津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珂岩进行了询问,李珂岩陈述称投诉人提供的双保无忧服务合同是该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该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广汇汽车双保无忧服务合同一通用条款》第十一条一般规定第5项“任何基于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或索赔,任何一方均须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情况属实。经核实,当事人从事斯柯达汽车在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华北区域的双保无忧服务,当事人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对象以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华北区域消费者为主。当事人与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华北区域消费者签订《广汇汽车双保无忧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购买地司法管辖,限制了购买地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增加了购买地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上述行为满足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五千元
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1595号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天津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珂岩进行了询问,李珂岩陈述称投诉人提供的双保无忧服务合同是该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该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广汇汽车双保无忧服务合同一通用条款》第十一条一般规定第5项“任何基于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或索赔,任何一方均须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情况属实。经核实,当事人从事斯柯达汽车在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华北区域的双保无忧服务,当事人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对象以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华北区域消费者为主。当事人与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华北区域消费者签订《广汇汽车双保无忧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购买地司法管辖,限制了购买地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增加了购买地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1、警告2、罚款五千元。
5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