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福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波德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MAAJXLG87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永丰街道西城佳苑T1栋1单元25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4号
2025 年9 月18日09 时,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刘子文、周诚宇根据“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对贞丰福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波德,男,汉族,1992 年10月17日出生,户籍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迎宾大道1单元3号501室,现住址:贞丰县海曙大道御景天成13栋旁,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2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AJXLG876,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永丰街道西城佳苑T1栋1单元250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管理的御景天成小区(小区占地总面积为144085.45 平方米,建筑共8栋 ,建筑共18层,建筑高度为54 米,性质:二类高层住宅,地址:贞丰县海曙大道御景天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构成(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贞丰福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波德)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黔西南州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02
2
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2024年06月26日11时许,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贞丰福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AJXLG876,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永丰街道西城佳苑T1栋1单元2501,法定代表人:龚波德(男,汉族,出生日期:1992年10月17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迎宾大道1单元3号501室,公民身份号码:362526********1218)]管理的御景天成小区[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街道水景湾社区金丰大道旁,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地上74500平方米、地下12300平方米,共有建筑8栋]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以下问题:经现场测试地下第一层防火卷帘的手动控制功能,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按钮和手动按钮盒上的按钮后,均无法控制防火卷帘的上升、下降、停止,构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贞丰福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西南州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