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保根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保根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11MA28BYT3X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秀洲区油车港镇澄溪大街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油罚决字〔2024〕第000034号
2024年6月3日,本机关接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移送(嘉秀农移交【2024】4号)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保根农资店涉嫌经营劣质农药一案,2024年6月5日经本机关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6月6日对秀洲区油车港保根农资店经营者王保根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
经调查,螟.乙蒜素、苯甲.吡唑酯为你(单位)于2023年4月从上海商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中杀螟.乙蒜素进了30包,苯甲.吡唑酯进了50包,销售价分别为2.3元1包,2元1包,销售期一般在5、6月份,螟.乙蒜素于2024年2月16日超过质量保证期,苯甲.吡唑酯于2024年5月17日超过质量保证期,超过质量保证期后你(单位)未能将上述两种产品存放在过期农药存放处,而是与正常售卖产品放置一起,此后未再售卖出去过,故无违法所得。螟.乙蒜素剩10包,苯甲.吡唑酯剩45包,涉案货值金额总计113元。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螟.乙蒜素剩10包,苯甲.吡唑酯剩45包;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