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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米沙子镇满香林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凤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3MA14NK256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德惠市米沙子镇东朝阳大街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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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3〕37号
经检查、调查发现,该店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提供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橙味(橙色)喷粉生产了两个奶油蛋糕,货值金额是120元,利润3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2023年05月08日德我局执法人员对德惠市米沙子镇满香林蛋糕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在该店工作台上发现香橙味(橙色)喷粉(复配找色剂)(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9日,保质期限:二年);喷粉 柠檬味(黄色)(生产日期2020年08月16日,保质期限:二年)未开封。经检查、调查发现,该店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提供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橙味(橙色)喷粉生产了两个奶油蛋糕,货值金额是120元,利润30元。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处罚。该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均较少。参照《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拟对该店给予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三十元(¥:30.00);2、处以五千元罚款(¥:5000.00);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105克(详见(德)市监没字〔2023〕37号);4、以上合计五千三十元(¥:5030.00)。
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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