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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创米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思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855A7X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杜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清应急罚决﹝2024﹞第000125号
当事人温州创米电气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上(1处砂轮机、2处台钻、2处四柱液压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第二部分“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中第七项“警示标志类”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账号3*****************3-6666,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当事人温州创米电气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32000.00元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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