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肉孜卡热·马穆提 | 注册资本:6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3121085379151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5村5组77号附0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09
(2025)新3121民初2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李**
疏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9
(2025)新3121民初2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李**
裁判文书
疏附县人民法院
2
2025-08-14
买卖合同纠纷
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疏附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疏农(农产品)罚(2025)1号
现查明:2024年10月21日18时疏附县农业农村执法人员到达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以及保存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疏附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疏农(农产品)责改【2024】5号),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1月17日19时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与疏附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达到合作社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确认无利害关系后开始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农产品收购销售时开具、收取以及保存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疏附县和目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无法提供,发现其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以及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疏附县和睦的村农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以及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之规定以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之规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罚款。
500.00元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