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渠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6PRQ5G1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合景启程16栋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税稽罚〔2025〕50号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种类第四类:发票及票证管理类;第412项违法行为第二档裁量标准: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50万元以下的,具体标准为5万元-10万元’”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5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种类第五类:税款征收类;第501项违法行为第二档裁量标准: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适用条件:五年内首次发生,配合检查、调查,未在检查、调查期间主动补缴税款的;具体标准: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